二胎政策的适用条件如下: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农村特例:
农村户口且第一胎为女儿的家庭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残疾人士家庭:
残疾人士的家庭、有功人员家庭、烈士家庭等,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特殊情况
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
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生育补贴条件
缴纳社保的生育妇女,在缴纳了社保之后,按照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可以申请二胎补贴。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60岁以上,生育妇女可以享受到领二胎补贴。
二胎是两个女儿的,才可以领取二胎补贴。
其他特定条件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