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领取房屋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租赁住房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
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满2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调离本市;
出国、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簿;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离休、退休证明;
购房合同、发票或产权证明;
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医疗证明、低保证明等。
提取流程一般如下:
1. 向原单位申请提取证明,包括审批表和提取单;
2. 携带上述文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单;
3. 到公积金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证明,并加盖公章;
4. 将审批表和提取单提交到银行,填写资金转入账户信息,等待银行审批并打款。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