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工厂辞职而用人单位不批准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快递或挂号信等方式,将您的辞职信送达给用人单位,确保有书面证据。
离职手续:
通知送达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您也可以认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投诉或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扣留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提供劳动保护等,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您已经详细了解了当地劳动法规定,并保存好所有与辞职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