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付金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药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伤残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误工费:
计算方式一般为本人工资乘以具体误工月数。
护理费:
根据实际需要护理的天数乘以每天的费用标准。
营养费:
通常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乘以需要护理的天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确定。
伤残鉴定费:
进行伤残鉴定时支出的费用。
其他费用:
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并且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来支持赔偿请求。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