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主要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项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假借合法经营形式吸收存款。
通过公开渠道如网络平台、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吸存。
承诺还本付息或回报。
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存。
集资诈骗罪
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所有要件。
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显示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
通过虚构融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持续借新还旧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e租宝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两项罪名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并承诺还本付息,最终导致大量投资者资金无法偿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