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山地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流程,以下是一般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申请
-建房户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说明建房理由、拟建位置及面积等基本情况。
公示与初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张榜公示(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进行初审,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审核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用地户将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若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批放宅基地
-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此证书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其他手续
-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并提供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住房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并退还建房保证金。
-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以确保手续齐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