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应向户口所在地的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包括:
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填写。
提交申请材料: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受理与初审:
受理点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过程包括材料查验、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公示与复审:
初审通过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在社区公示初审意见及情况,为期10个工作日。复审完成后,结果将再次公示,并通知申请人。
核准与后续:
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初审和复审意见后,将进行最终审核,并在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购房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或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