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的流程如下:
收到初审通知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会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商标局认为存在注册障碍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向申请人发出初审通知,说明驳回的理由。
递交复审申请
在收到初审通知后,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递交复审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局复审
商标局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资格。
复审过程包括对商标的可注册性、与现有商标的冲突性等方面的审查。
复审决定
商标局会根据复审结果做出决定,决定是否维持初审驳回决定或者撤销初审驳回,同意商标注册。
结果通知
商标局会将复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商标复审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继续完成商标注册手续;如果复审被驳回,申请人可以考虑是否提起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所需材料
在申请商标复审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原件。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代理机构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处理)。
申请时限
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会决定。
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复审申请。
需要注册账号,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上传材料,缴纳费用,然后提交申请。
复审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复审决定。
申请人可以通过系统或官方通知了解复审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复审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申请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