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亲戚家的孩子上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收养人需要准备入户审批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及盖章、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身体健康检查报告等。
如果收养的是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应予以公告。
提交申请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等待审批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人接到审批决定后,需要按照通知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