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需要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才能召开业主大会。
组织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本身或提议的业主应组织业主大会,并确保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投票表决
在业主大会上,需要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成立清算小组
在业主委员会注销登记前,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审计、会计服务机构组成清算小组,对全体业主共有财产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提交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书和清算报告书。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登记后,将收缴业主委员会的登记证书、印章。
公告和备案
罢免业主委员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结果,并将结果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