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同居关系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共同生活证据
双方共同出游的照片,展示亲密行为。
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的照片,证明对父母的宣称关系。
双方在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使用的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
法律文件证据
结婚证或其他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明。
租房合同等文件,证明共同居住的事实。
财产和经济关系证据
共同投资、购置大件财产的证明。
双方互相代理对方对外事务的证据,如取款记录、合同签订等。
证人证言
邻居或其他人的证言,证实双方的同居行为。
其他证据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关于无效婚姻和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列举了可以作为证据的种类。
特别规定
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能构成事实婚姻。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有所区别,事实婚姻具有更明确的法律效力。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