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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经营范围是什么?要怎么填写?可以增加或变更吗?

    企业经营范围是什么?要怎么填写?可以增加或变更吗?

    老板们可没少为经营范围发愁:企业注册、变更时,经营范围不知道怎么写;好不容易写好了,又太口语化、被改得面目全非;想要的经营范围申请审批不下来;公司想发展新行业、新兴业务,经营范围分类太模糊,找不到合适的;参加招投标、办理政务实务,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需增项变更……要想正确地填写经营范围,下面这些你必

    发布时间:2024-12-18 08:46:36
  • 保险法及司法解释100讲

    保险法及司法解释100讲

    第一部分 总 则第1讲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知识点:1、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及和农业保险、强制保险有关的其他法律规范。2、狭义的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四个配套的司法解释。四个司法解释分别对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里的保险合同一般规

    发布时间:2024-12-18 08:31:18
  • 交通安全事故如何处罚

    交通安全事故如何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一、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

    发布时间:2024-12-18 08:17:13
  •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有相当大的替代性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有相当大的替代性

    二级市场上,债券的交易价格纯粹由供需双方决定的,就好比股票市场,有人买、有人卖,成交后,就形成了交易价格,简单说,就是由供求决定的。债券与股票不同,有相当大的替代性。也就是说,“并非这种债券不可”,而大多数是,只要同样的利率。以及同样的偿还年月,同样的信用级别,就可以。例如,买地方债时,即便是不买广

    发布时间:2024-12-18 08:01:40
  •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

    发布时间:2024-12-17 10:32:45
  • 公司清算会有哪几种情况?

    公司清算会有哪几种情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的三种情况一、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

    发布时间:2024-12-17 10:17:06
  • 这有一份最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方法!

    这有一份最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方法!

    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中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涵盖了门户信息、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信息服务等诸多功能,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01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搜索框输入名称或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越完整查询结果越准确),即可查询到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

    发布时间:2024-12-17 10:02:26
  • 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

    发布时间:2024-12-17 09:47:37
  • 注册公司时没有地址能注册吗?

    注册公司时没有地址能注册吗?

    在创业的道路上,每一个细节都显得尤为重要,而公司的注册地址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关键点。那么,没有地址可以注册公司吗?怎么注册?这成为了不少初创企业和创业者的疑惑。我们要明白,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这个场所通常被理解为实际用于经营的地址。对于一些小型的初创企业,尤其是那些在家中办公或者尚未租赁固定办

    发布时间:2024-12-17 09:33:40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

    发布时间:2024-12-17 09: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