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西海新闻记者 莫青)4月8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出台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对象由机构延伸至个人。
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借鉴“驾照扣分”模式,我省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记分管理,明确记分触发条件,精准区分责任,按行为性质和责任程度动态记分,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赋予终身唯一身份代码,记录违规行为,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防止违规者异地再从业。
建立“递进式”惩戒机制,依记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支付资格、终止支付资格等递进式惩戒措施。一个自然年度内,记6分至8分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谈话提醒、组织学习培训;记9分至11分的,约谈警告,暂停支付资格3个月至5个月;达12分的,终止支付资格,累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以引导相关人员自律,减少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源头。
健全“激励式”修复制度,相关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记分修复。主动改正违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申请减免记分,学习培训达一定课时减免1分,参与医保活动每有效一次减免1分(年度最多2分),减免3分可缩短暂停或终止时限1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在有效期内不予修复,既惩戒违规,又给予改正机会。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