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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查一次 无事不打扰!我省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发布时间:2025-04-14 11:27:00

记者4月13日获悉,我省于近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规范行政检查管理、严格行政检查实施、优化行政检查效果、加强行政检查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质效,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检查

  在规范行政检查管理领域,实施意见提出,2025年5月底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调整,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报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乡镇、街道等行政检查主体由所属县级政府公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企行政检查权可以由不同层级行使的,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要明确多层级协调联动检查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执法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实施意见明确,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合并一次进行;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应跨部门联合检查。市、县(区)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的统筹协调,依托信息化平台整合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段相近的计划,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

  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在严格行政检查实施领域,实施意见强调,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发起或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外,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按已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检查通知书,载明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内容。

  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

  同时,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推行非现场监管

  在优化行政检查效果领域,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坚持“无事不扰”原则,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能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作入企现场检查。坚决杜绝乱检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在加强行政检查监督领域,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部署推进,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督落实。在涉企现场检查过程中,实行入企检查“统一赋码、亮码实施、记录备查”。

  不仅如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在12348江西法网开设“有法帮你—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同时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

  此外,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新法治报·赣法云讯(王琨 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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