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超载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般情况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载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扣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6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9分。
货运车辆超载
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单位车辆处罚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