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通常指的是 公务人员或领导职务人员因其自身的过失或不当行为,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这是一种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方式,体现了对职务行为的严肃性和责任性。
具体情形包括:
工作严重失误或失职:
因工作严重失误或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群体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
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决策严重失误: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
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其他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况:
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后,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受到职务的暂停或限制,例如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并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建议在出现上述情况时,相关领导人员应主动承担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辞职,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