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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如何成立

   发布时间:2024-12-25 12:43:59

强奸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要件

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主观要件

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客观要件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

加重情节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结:

强奸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并且根据具体情节可能会有不同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手段、受害者的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加重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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