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这是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必须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且信息与户口簿上的一致。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明父母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文件。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户口簿用于证明父母的户籍信息及家庭关系。
其他证明材料
非婚生育说明及亲子鉴定证明:
非婚生育的新生儿需要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收养证明:对于收养的新生儿,需提供收养登记证等相关收养证明材料。
准生证:属计划内生育的,需提供准生证。
新生儿血型证明: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
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跨省(市)通办:在江浙沪皖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婚内生育,父母双方同民族,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将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准备齐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前往户籍科:
带齐材料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填写申请表:
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并跟随工作人员指引填写并录入信息,核对后签名。
提交申请:
将材料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并等待审批。
审批与领取:
审批通过后,领取宝宝户口本页,完成办理。
建议提前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所需的具体证件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