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挪用公款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方法:
发动群众举报
通过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提供线索。
审查会计凭证、账簿和票据
审查涉及现金收取、发放、代扣、代收、付款的会计凭证。
检查“现金”、“银行存款”账簿以及存货账簿。
核查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收款票据。
盘点库存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
核实库存现金实有数与账簿记录是否相符。
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审查银行存款
核查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有金额是否一致。
核实资金往来
审查有无不及时入账或款项交接不当的情况。
审查公款私存
核实掌管公款私存存折或存单的人员有无挪用情况。
电子取证
获取被调查人的电子设备、计算机系统等电子数据。
调查监视
通过安装摄像头、监听设备等方式收集证据。
保护证据完整性
妥善保存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责任。
调查过程中应确保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并通过专业审计和调查技巧收集和分析证据,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定性和定罪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