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工资计算方式:
原工资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若工伤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支付周期:
工伤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直至停工留薪期满。若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护理责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综上所述,工伤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同时,工资的计算和支付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