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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起止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12-25 16:16:38

刑期的起止日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管制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期截止日的确定

通常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即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至判决确定的天数,不考虑月份的具体天数。

特殊情况下,如按照满月计算,即如果下月没有对应日,则以下月最后一天为刑期终止日。

以上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文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解释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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