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工伤赔偿通常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以下是主要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费用,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
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费用:
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因此,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应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