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建立个人档案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果适用);
遗失证明或档案丢失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工作证明、学校证明等。
联系原毕业院校
向原毕业的高中或大学申请补发毕业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并获取加盖公章的学校证明。
补办档案
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在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职工档案要件;
如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审核与建档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将补办好的档案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由专业人员重新打包并密封您的数据。
存放档案
补办完成的档案可在户籍地人才市场或其他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地方存放。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