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叫被告取证通常是因为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原则是原告负责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然而,当被告提出某些特定情况,使得被告难以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取证。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涉及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这里的“客观原因”应当是指超出当事人意志的、且无法控制的原因。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不是被告申请,法院也会主动调查取证,例如当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模糊不清或难以获取时,法院会为了公正和准确审理案件而主动调取证据。
总结来说,法院叫被告取证是为了确保诉讼的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帮助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