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向拟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审核同意
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
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
子女的出生证明(验原件)。
房产证(验原件)。
申请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验原件)。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申请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遵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如有特殊情况,如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需按照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办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