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的继承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注销户籍和办理死亡证明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是否有遗嘱,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遗嘱继承需要提交遗嘱原件,法定继承则需要提供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
房屋评估
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领取相关文件
领取继承公证书、测绘成果或附图等文件。
申请产权登记
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缴纳相关费用
可能需要缴纳继承权公证费、房屋产权登记费等。
请注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只能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如果继承人是城市居民,可能只能继承房屋,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否则,房屋可以被卖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以上步骤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时请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