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身体虐待
包括所有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如打骂、踢、拧、拉、刺、烧伤、烫伤、骨折、内脏损伤、软组织撕裂、压迫性出血等。
情感虐待
包括对儿童进行言语和非言语的虐待,如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冷落、忽视,以及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等。
性虐待
包括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包括强奸、猥亵、让儿童参与性活动、利用儿童进行性交易等。
忽视
指未能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未能提供足够的关注与照顾,导致儿童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这些行为不仅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直接伤害,还会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保护儿童免受虐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