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如下:
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即需要鉴定的文件或笔迹样本)及对比样本(通常是被鉴定人书写的其他已知真实的笔迹样本)。
准备材料样本
笔迹鉴定必须有样本,也就是用签字的人的签字比对样本是否一致。
样本要经双方认可,否则鉴定的样本对方不认可,就起不到鉴定的作用。
质证与样本确定
在提出申请后,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检材和对比样本进行质证,确认样本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经过质证后,双方当事人需要确定用于鉴定的样本,这些样本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和质量。
选定鉴定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鉴定机构。
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在接收鉴定申请和样本后,会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依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