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通常被称为“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允许农民自愿参加,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主要提供大病医疗的统筹。
主要特点:
自愿参加:农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
多方筹资:资金来源于个人、集体和政府。
大病统筹:重点解决农民因大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个人缴费:农民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集体扶持:村庄或社区集体可以提供一定的支持。
政府资助:政府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财政补助。
报销方式:
报销通常需要到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报销手续可能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材料。
参加条件:
户籍在该地的农村居民,出生90天以后即可参加。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也可参加。
历史演变:
最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于2002年10月由中国政府提出,目的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农合已经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