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追尾的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后车责任 :如果第三辆车追尾了第二辆车,并且第二辆车又追尾了第一辆车,通常情况下,第三辆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责任
如果前车故意变道、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前车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前车超长且未按要求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前车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特殊情况
如果第一辆车存在急刹、突然减速、强行变道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三辆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第一辆车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第二辆车首先撞到第一辆车,而第三辆车在第二辆车之后撞到第二辆车,则第二辆车通常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在第二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无责任:
如果第一辆车无责,第二辆车负责第一辆车的损失和自己车前部的损失;第三辆车负责第二辆车后部的损失及自己的损失。
协商解决:
无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无争议的,交警可以按快速处理程序当场解决。
法律依据:
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以上原则进行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