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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热面积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12-25 16:47:36

天津供热面积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热源供热面积

热源供热面积 = 热者功率(测试热值)/ 户型集合烤炉数 × 烤炉平均面积。

供热建筑面积

供热建筑面积 = 住宅使用面积 + 1/2公用墙体面积 + 自用墙体面积。

若无设计图纸,则供热建筑面积 = 住宅使用面积 × 1.3。

采暖面积 (又称供热计费面积):

采暖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内部墙体水平投影 + 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周围墙体量至外墙皮。

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

阳台: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补建供热设施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的按25%计算。

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超高计算

超高部分面积 × 层高系数(层高除以3米)。

其他注意事项

采暖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图纸的按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

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

以上信息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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