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分居原因:
说明分居的原因,如感情不和等。
分居起止时间:
明确分居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分居期间居住地点:
双方分居期间各自居住的地址。
证明人信息 (可选):如果有的话,提供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及证言。公章:
由村委会、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加盖公章以证明真实性。
子女抚养权(如适用):说明子女的抚养安排。
财产和债务处理:
如有必要,说明分居期间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条文。
签名:
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示例:
```
分居证明
兹证明: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结婚日期]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自[分居开始日期]自愿分居,至[分居结束日期]分居结束。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男方居住地址],女方居住于[女方居住地址]。双方无子女抚养权争议。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上述双方分居事实,不作他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单位名称]
日期:[开具证明的日期]
```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