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的规定如下: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5. 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统筹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 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可以征得职工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7. 如单位因故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应征得职工同意,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安排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