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劳动鉴定申请表》等。
审核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组织鉴定
材料收齐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通常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及医疗诊断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期限可以延长30天。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
接收鉴定结论与后续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将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在整个流程中,保持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沟通,及时了解鉴定进度和结果。
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