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申请行政复议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提起行政诉讼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步骤
提交申请或起诉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进行审理,听取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如果决定撤销,行政机关应执行该决定,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应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撤销。
行政机关自我纠正
如果行政机关发现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错误,也可以主动撤销。
公开说明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行政机关应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以上步骤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