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不服,向有关法院或机构提出重新审查请求的书面文件。申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标题 :根据案件的性质,写明“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或“行政申诉状”。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明确申诉的目的和要求。
事实和理由
叙述清楚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尾部
申诉书提送的法院或机构名称。
申诉人姓名或名称。
申请时间。
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附件
原审判决书抄件一份。
如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也应一并附上。
申诉状应当使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并且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后生效。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