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通常是指证人在法庭上或正式场合下,就某一事实所作的陈述。以下是编写证词的基本格式和注意事项:
证词格式
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证言内容
描述事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发生的过程以及看到或听到的事实。
确保只写证人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避免推论。
用词要简练、明确。
结尾
证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
注意事项
证人作证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签字确认。
证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须知强调,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讯问、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格式和内容,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