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一种针对房屋所有权的税收,其征收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和计税依据如下:
征收范围
房产税主要适用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若在售出前已使用、出租或出借,则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通常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当产权属于全民所有时,负责经营管理该房产的单位负责缴纳。
若产权以典当形式发生转移,典当的接受方,即承典人,需要承担房产税的缴纳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如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时,房产税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负责缴纳。
税率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从值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值计征:依据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地方政府规定。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减除比例) × 1.2%。
从租计征:依据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情况,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免征情况
新购置的新建商品住宅及新购入的二手房,若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米,购房人需要缴纳房产税。但首套房免征,从第二套新购住房起计算。
外地户籍在本地购买的首套房需要缴纳房产税。
自用、出租和闲置房产
自用住房(包括个人住房或单位配备住房)免征房产税。
出租房屋的所有者需按市场租金价值缴纳房产税。
闲置房屋(即空置或未租出的房产)也需按市场租金价值缴纳房产税。
这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