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佣金构成: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先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业务员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因此,佣金收入中4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剩下的60%部分需要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中,只有超过40%部分的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的税额还需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