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原值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况:
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及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且涉及货币补偿
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固定在房屋上、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供暖、卫生、通风、照明、燃气等各种设备,以及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阳台等的建设成本,不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要算进房产原值。
改造、扩建
纳税人如果对原来的住房进行了改造、扩建,要相应提高房屋的原值。如果换了房子,新老设备的价值可以一起计入房产原值,但要把原来的设备价值减掉;易坏、经常要换的零部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二手房交易
房屋原值一般以原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价格为准,如果买卖合同载明的价格过低,由契税征收机关依据市场价格核定。
其他相关费用
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如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也应计入房产原值。
总结:
房屋原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购房价格、建造费用、相关税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值,以及任何改造或扩建的费用。对于二手房,还需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核定。确保房产原值的准确性对于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