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规定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可以总结如下:
法定节假日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定假日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300%。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不同类型的休假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工资报酬,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熟悉这些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