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择期宣判的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而固定的标准。它主要受到案件本身、审理程序以及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的影响。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程序
若案件没有较大争议,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法官通常会在庭审结束后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宣布判决结果。
若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讨论或涉及多个部门协调,宣判时间可能会延长。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也可以适当延长,具体由法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特殊情况
对于一审择日宣判的死刑案件,若上诉,则需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院驳回上诉或者核准死刑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才可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法院在择日宣判时,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限制。然而,从法律程序和审限的角度来看,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在特殊情况下,经相关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限。因此,择日宣判的时间应在合理期限内,并确保不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