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规模认定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声明与承诺
企业郑重声明其为小微企业,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
企业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必要信息(根据具体需求而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经营范围
年(月)经营状况
资产总额
纳税总额
社保缴纳凭证
```
小微企业证明函
编号:[具体编号]
企业名称:[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注册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 从业人数:截至[具体日期],企业从业人数为[X]人。
2. 资产总额:截至[具体日期],企业资产总额为[X]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单位名称]
日期:[具体日期]
```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