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董事的主要义务包括:
守法合章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忠实义务
董事应当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不得追求公司利益以外的利益。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例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等。
董事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董事应当经常关注公司事务,加强对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控制和监督,并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
其他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所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活动。
董事在担当公司董事职位之后,要认真履行好董事的职责,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董事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如果董事违反上述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