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丢失后,原林权权利人应向原办理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以下是补办林权证所需的材料和步骤:
申请表:
填写补办申请表格。
身份证明: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权属证明:
提供能证明森林、林木及林地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文件。
社区/小组证明:
由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承诺书:
如有必要,需提供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林权证遗失经过,并承诺如原林权证找回,将按废证处理。
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核发新的林权证,并公告原证作废。
法律依据为《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
请按照上述步骤准备材料,并向原办理登记机关提交补办申请。需要进一步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