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想要生育二胎,需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且需要事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核实并获得准生证。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符合特定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只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
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或一级至五级的因公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
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
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
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
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
申请程序
夫妻双方需向各自单位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女方单位持双方申请及相关材料(如病残儿诊断证明、病历、收养证明等)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生育服务证》后,需将相关材料送至区计生委进行审批。
注意事项
如果公职人员未经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生育二胎,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生二胎前建议进行国家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以提高生育质量。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