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
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如财产证明、子女抚养协议等
提交申请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等待审核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相关材料,并可能要求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和按指纹。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完成离婚
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需要按照民政局统一格式准备,并可能需要现场修改以确保规范。此外,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务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