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的评定是根据对人体造成损伤的程度及其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来划分的。评定标准通常分为十级,一级为最严重,十级为最轻微。以下是伤残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和划分标准:
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全天候的护理和特殊设施支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受限,不能参与任何工作和社会交往。
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有人监护,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偶尔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