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程序如下:
再审条件
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特定的案外人。
必须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
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
再审程序
提起再审的主体可以是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再审程序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再审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调解书的情况,可能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
再审请求
可以请求撤销原调解书。
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并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流程
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提交再审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院审查后,如符合条件,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
请注意,如果调解书是合法出具的,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再审申请,当事人只能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