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个人事务作出的处理。有了遗嘱,继承人就可以合法享有遗嘱人的遗产。那么,在我国遗嘱都有哪几种形式?怎样订立才有效?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普及方面的知识
我国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民法典》施行后,我国现有的遗嘱形式增加为六种,分别是: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哪种遗嘱的效力最强?
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但为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现行《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这就意味着,无论遗嘱人以哪种形式订立的遗嘱,都将以最后所立的为准。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则会导致遗嘱无效。如果有多份遗嘱,而遗嘱内容又发生了抵触,以在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不再考虑遗嘱是否经过了公证。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取消,更大程度的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防止出现因为程序性事项限制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可能性。